针对当前信访形势,武安市公安局始终坚持“打前化解矛盾、打中息诉案件、打后警示他人”的工作思路,依法规范信访秩序,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日前,该局通过依法打击,耐心化解,息诉罢访一起信访案件。
午汲镇的李某某因宅基地纠纷多次组织他人到北京进行上访,经过当地乡镇、国土、村委会等部门人员联合调查取证,驳回李某某无理诉求。但李某某仍一意孤行,继续组织人员到北京进行非访。2017年7月7日上午,午汲镇政府工作人员将在北京上访的李某某等4人接回,并引导到镇政府“一委三中心”进行接待,但李某某刚进“一委三中心”大门,就让和其一起上访的连某某“快给共产党下跪”,见连某某没有行动,就摁住连的头强行让其跪下。随后,又对正在劝阻他的镇政府工作人员指责谩骂,阻挠拍摄视频,并将工作人员手部抓伤,致使摄像机摔坏。2017年7月7日李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武安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在此情况下,公安民警多次对李某某进行提审,发现其有认罪悔罪的态度。据此,民警结合午汲镇政府工作人员,讲法律,讲政策,耐心地对李某某及其家人做思想工作,使其认识到自己的不当诉求和过激行为。2017年7月21日,李某某被依法取保候审,并在午汲镇“一委三中心”签下息诉罢访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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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条例》
第二十条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根据信访事项的性质和管辖层级,到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来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并引导来访人以书面或走访形式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同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下级有关机关;在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中,首先收到的机关先行受理,不得推诿。